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工作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导致的疫情扩散风险,推进疫情传播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延长城乡居民缴费时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暂定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视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化另行发文),在此时限内完成缴费的参保人按自然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 推行“不见面”办理
各部门要积极提供多种方式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基数核定等业务。倡议、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实行“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日期为每月1日至25日,城镇职工参保业务办理日期为每月1日至15日。城乡居民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APP、“云南农信”APP自助完成在线缴费,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办理新参保、停保、在职转退休、缴费基数申报业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网址为http://wssb.km12333.cn),尚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通过电话先行开通,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行柜台确认。对新参保登记、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等暂不能通过网上办理确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的,县医保局可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核实参保信息后先行办理,并向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反馈办理结果,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补交材料。对于因疫情造成滞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可按社保核准的时间对多缴费用予以冲销处理。
附: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办事服务指南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办事服务指南 | |||
服务项目名称 | 承办部门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档案查询、对外信息公开、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投诉 | 办公室 | 202办公 室 | 67920082 |
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投诉 | 医药和基金监督管理科 | 205办公 室 | 67920870 |
职工特殊群体参保 | 参保管理科 | 大厅14号窗口 | 67920274 |
职工个人参保、转移接续办理 | 大厅13号窗口 | ||
单位职工新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增减变动 | 大厅12号窗口 | ||
企业增减变动 | 大厅11号窗口 | ||
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行、挂失、补办等经办管理业务 | 信息科 | 大厅7、8号窗口 | 67920343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 大厅9、10号窗口 | ||
职工两特病办理 | 费用审核科 | 大厅1号窗口 | 67920072 |
居民两特病办理 | 大厅2号窗口 | ||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 费用结算科 | 大厅3号窗口 | 67912291 |
职工手工报销、异地就医备案、公务员补助报销 | 大厅4号窗口 | ||
新生儿手工报销 | 大厅5号窗口 | ||
居民手工报销、异地就医备案、医疗救助。 | 大厅6号窗口 |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拨付 | 财务科 | 209办公室 | 67912282 |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报及签订、信息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医保行为投诉受理。 | 稽核科 | 208办公室 | 67920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