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管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10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县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20年2月10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力度,严管嵩明县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0日起,嵩明县范围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不得在就餐场所提供聚集就餐服务,只允许经营外卖或者打包带走;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有异常情况不得上岗;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凡是进入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的消费者,均要求佩戴口罩。具体解除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管控期间,对拒不执行以上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望我县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