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蔡云彬 被继承人:蔡康衡)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现有坐落于嵩明杨林镇十四冶二公司基地房屋一套,权利人为蔡康衡,房产证号:(2005)0638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蔡康衡所有财产,蔡康衡于2008年1月22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蔡康衡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蔡康衡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蔡云彬继承,无其他合法继承人。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