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李云山、李磁臻 被继承人:朱桂华)(丹凤村)
现有坐落于嵩明县嵩阳镇丹凤村26号房屋一套,权利人为李云山、李磁臻,房产证号:(2000)0236号,共有权证号:(2000)0123,土地证号:嵩A国用(2000)字第0175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李云山、李磁臻、朱桂华的共有财产,朱桂华于2006年2月7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朱桂华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朱桂华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李云山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李磁臻、李云武、李云虹、李高潮、李燕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