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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党史县志办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21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为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有效落实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和用好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决定建立“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一、 政策解读范围

我办负责起草的,并以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或嵩明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我办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文件;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均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尤其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二、 政策解读要求

1. 框架要求。要全面、准确阐明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特色亮点、惠民助企举措、具体办事指引及流程以及新老政策差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2. 语言要求。要注重解读语言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避免“误读”、“误解”;解读语言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用老百姓的话解说老百姓关心的事,避免“拿来主义”。

3. 形式要求。要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局官方网站、电视电台、新闻报纸、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多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三、 规范解读程序

1. 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具体起草科室负责解读;联合发文的,由责任科室与联合发文单位明确具体的解读责任;负责解读责任的科室应当制定具体的解读方案。(责任科室:起草科室;配合科室:办公室)

2. 报送规程。政策解读工作要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进行,对外发布以前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签发。以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或嵩明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需提交会议研究的,在报送议题材料时,应一并报送解读方案;不需上会研究,直接以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或嵩明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提交发文时必须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责任科室:起草科室;配合科室:办公室)

3. 发布时间。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登载的政策文件,均须附带解读材料。每年 1月5日、7 月5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责任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起草科室)

四、 工作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研究、起草科室具体负责”的分工保障机制和工作格局,每次政策解读工作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为具体起草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要及时跟踪督查政策解读工作落实情况。

2. 提升思想认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工作作为进一步优化单位对外工作形象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解读程序的具体要求,做实做细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把握政策、解读政策、宣传政策的能力,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部门公信力。

3. 强化舆情引导。将官方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同步强化对文件发布后的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互动,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情关注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链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_省政府办公厅文件_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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